陕西药监出台新规 规范扣押收缴没收物品管理

2026-07-02 23:25:40 来源:阳光网-阳光报

阳光讯(记者 郑亚雷)近日,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《陕西省药品监管扣押收缴没收物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以法治手段规范涉案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全流程管理,搭建起“办案与保管分离、处置分级审批、全程闭环可溯”的现代化监管体系,让扣押、收缴、罚没物品管理有章可循、处置有据可依,持续筑牢全省药品安全监管与廉政双重防线。

《办法》明确省、市、县三级药监部门权责边界,构建针对扣押、收缴、罚没物品的分层分级管理体系:省级部门统筹全省业务指导与集中处置工作,市级负责辖区统筹管理、指导县级开展相关工作,县级配备专职管理人员;对不具备存储条件的,可申请跨区域委托保管。各级各司其职、协同联动,从组织架构层面堵塞管理漏洞。《办法》同时明确,涉案物品保管、检验、销毁、公告等全部执法成本,统一纳入部门办案经费,严禁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
《办法》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设立专用物品保管场所,配齐防火、防盗、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,严格落实“双人双锁、专人负责”管理制度,严禁办案人员兼任保管员,从源头实现办案、保管岗位分离。对物品出入库、调取调用等流程实行全链条标准化闭环管控。因检验核查、物品辨认、普法宣传等工作需要调取涉案物品的,须严格履行分级审批手续,且特殊药品严禁用于展示。

针对假劣药品、过期化妆品、不合格器械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涉案物品,由专业机构实施无害化销毁;麻醉、精神、放射性等特殊药品,严格依照国家专项法规规范处置。针对不易长期存放、易变质物品,新规增设先行处置条款,兼顾合规监管与资源高效利用,有效降低保管成本与安全风险。同时,《办法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,纪检部门全程开展廉政监督,系统常态化组织专项检查,对侵占、私分、损毁涉案物品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。

据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新修订《办法》正式落地前,陕西药监已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多项实操试运行,充分检验制度运行实效。2025年,全省药监系统累计入库“两品一械”涉案物品300余箱;2026年“3·15”期间,省药监局组织集中销毁36批次、近10吨罚没物资。